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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业教育专家系列讲座(二)德国双元制教育的理念与实施

【来源: 审核: 复核: | 发布日期:2018-05-10 】

4月26日下午,吉阿德·邵勒教授为我们带来的培训内容是“德国双元制教育的理念和实施”。邵勒教授介绍了德国课堂90分钟的组织形式,他强调德国的课堂教学主要是行动导向教学法,是让学生参与进来并最终解决问题。为了更加形象的展示“行动导向教学法”,邵勒教授以上午讲过的“德国教育体系概况”为题,对行动导向教学进行了初步的讲解。并随机选择了三名老师参与其中。

接下来邵勒教授还着重介绍了为什么双元制在德国可以良好运行:

1、缔结培训合同

培训合同基本等同于劳动合同,是对参训学员权益的保障,合同中对培训时间、培训期限、试用期、休假、培训内容、工资等等均有明确的规定。

2、在工作过程中学习

教学分别在企业和职业学校里交替进行, 约60%-70%时间在企业, 40%-30%时间在学校。在培训的组织方式上,采用由企业进行实际操作方面的培训,培训学校完成相应的理论知识的培训,企业与职业学校两方面共同完成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培训工作。

3、独立审计,由第三方进行技能鉴定并颁发证书

“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大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与进行技能培训。关于考试及资格的认证则由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主管,如IHK。学员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考试,通过结业考试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

4、培训标准遵循市场需求

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职业教育培训与资格证书制度的协调机制,能够将教育培训的职业资格与劳动市场的需要紧密联系起来。在教育培训和资格制度的管理和运行过程中,从制定政策到具体实施的所有阶段,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通过充分协商将工作现场的实际工作活动和能力要求反映到教育培训课程和资格鉴定内容中去。

5、企业积极参与

在德国,绝大多数大型企业拥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和人员,有些没有能力单独按照培训章程提供全面和多样化职业培训的中小企业,能通过跨企业的培训和学校工厂的补充训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代为培训等方法进行职业教育。

6、法律保障

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学校名称、培养目标、教师资格、教师进修、考试办法、管理制度等方面,均设立了一套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职业教育实施监督系统,使职业教育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教,违法必究的法律体系,以法律形式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促进了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职业教育法》和《手工业条例》是其职业教育发展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通过邵勒教授对于德国双元制培训体系的介绍,让我们对双元制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培训期间,参训老师也经常会对“双元制”提出自己的疑惑和见解,邵勒教授耐心的进行了一一解答。在接下来的两天时间里,我们也会怀着饱满的热情,期待邵勒教授的精彩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