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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三强”师资队伍建设体系

【来源: 审核: 复核: | 发布日期:2021-04-05 】

各部门、各单位: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三强”师资队伍建设体系》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329


“三强”师资队伍建设体系强教学

第一部分 教师强教学能力建设方案

为落实国家、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落实《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三强”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建设一支名师名家领衔、教学能力卓越的师资队伍,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教学能力建设提供优秀案例,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思路

以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目标,学校、系部、个人三方面联动,面向全体,分骨干教师、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三层次对教师开展教学能力培养,营造上下一体、务实创新、主动自觉的强教学能力建设氛围,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打造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强教学能力建设的典范。

二、建设目标

学校、系部、个人三方联动的师资队伍建设强教学能力培养体系逐渐形成并不断规范完善,教师强教学能力培养的自觉氛围逐渐形成。师资队伍建设强教学能力培养理论不断创新,建设案例逐渐丰富完善,成为全国典范。逐步培养和形成一支教育理念新,创新意识强,具有较高的课堂理论教学水平的师资队伍,使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三、建设内容

(一)学校层面

1.制定学校“三强”师资队伍建设强教学能力培养建设方案,制定学校教师强教学标准、教师强教学能力培养督导考核办法。

2.广泛宣传发动督导落实强教学建设方案、强教学标准、强教学督导考核办法。

3.每学期专项开展全校教师强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并落实实施,每学期对每位教师的校级培训时长不少于20学时。

4.组织管理督导检查部门、系部落实实施学校强教学能力建设方案、强教学标准、强教学督导考核办法。

5.组织管理每年一次的教师强教学能力层次认定工作,制定强教学能力层次和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工作相挂钩的政策制度并落实实施。

6.统筹安排国培、省培、校外培训的强教学能力培训项目,创新教师对口优质校等培养培训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培养成效。

7.按双师型标准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8.组织教师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在线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优质课、微课、教案、课件、教研项目、教学成果奖等项目的申报评选工作。

9.研究解决教师强教学能力培养过程中校级层面的相关工作和问题,指导帮助系部、教研室、教师个人做好教学能力提升工作。

10.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校级层面教师强教学能力培养经验交流会,总结工作,推进发展。

(二)系部层面

1.制定系部“三强”师资队伍建设强教学能力培养建设方案,制定系部教师强教学能力培养督导考核办法。

2.在本系部广泛宣传发动督导落实强教学建设方案、强教学标准、强教学督导考核办法。

3.每学期开展全系部教师强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制定系部、教研室两级的教师强教学能力培训方案并落实实施,原则上每学期对每位教师的系部级培训时长不少于30学时,各教研室的培训时间安排由各教研室确定。

4.组织管理督导检查各教研室落实实施校系两级强教学能力建设方案、强教学标准、校系两级强教学督导考核办法,组织各教研室落实好教师强教学能力培养个人成长计划并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5.按学校要求,具体负责本系部每年一次的教师强教学能力层次认定工作。

6.统筹安排本系部国培、省培、校外培训的强教学能力培训项目,创新教师对口优质校等培养培训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培养成效。

7.对学院组织的各级教学比赛、在线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优质课、微课、教案、课件、教研项目、教学成果奖等项目进行系部选拔指导。

8.审核评定本系部每位教师强教学能力成长计划制定情况、完成情况、成效情况。

9.研究解决教师强教学能力培养过程中系部级层面的相关工作和问题,指导帮助教研室、教师个人做好教学能力提升工作。

10.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系部级层面教师强教学能力培养经验交流会,总结工作,推进发展。

(三)教师个人层面

1.积极参加校系两级教师强教学能力培养培训。

2.每年度制定个人强教学能力成长计划并确保落实实施。

3.积极参加学校强教学能力层次认定,努力提升强教学能力层次。

4.积极参加各级教学比赛、在线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优质课、微课、教案、课件、教研项目、教学成果奖等项目评选申报工作。

5.积极向系部、学校各级提出教师强教学能力培养的建议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学校建立师资队伍建设强教学能力培养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层面的强教学能力培养方案制定、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系部建立师资队伍建设强教学能力培养工作小组,负责系部层面的强教学能力培养方案制定、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学校组织人事部门为师资队伍建设强教学能力培养的牵头管理单位,组织各部门单位确保落实好教师强教学能力培养工作。

(三)根据建设方案,学校保障师资队伍建设强教学能力培养需要的资金需求。

(四)学校对各部门系部、各系部对各教研室及教师个人强教学能力培养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计入绩效考核成绩。

第二部分 教师强教学能力建设标准

教师“强教学”标准,不适用未满三年的新进教师。未满三年的新进教师按新教师三年培养计划培养,按新教师三年培养考核计划考核(特殊情况专题研究确定)。“强教学”标准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强教学”骨干教师标准、“强教学”带头人(教学能手)标准、“强教学”名师标准。

一、“强教学”骨干教师标准

1.符合学校教师师德标准要求,考核合格及以上,起带头作用。

2.经过新进教师三年培养计划培养并考核合格(特殊情况单独研究确定)。

3.完成年度教师个人成长计划中教学成长计划,通过系部认定。

4.至少胜任1门课程教学工作,每学期应承担不少于160课时的教学任务(兼职按相关要求执行),教学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

5.完成所主讲课程的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任务,通过查看教案认定。

6.举办过校级以上教学“观摩课”,或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包括优质课、微课、优秀教案、课件等三等及以上奖励)。

7.参与厅局级以上教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8.参与建设省级在线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团队、骨干专业等省级项目;或主持项目化课程改革,经评审为B级以上的。

9.获得学校及以上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

二、“强教学”带头人教学能手标准

1.符合学校教师师德标准要求,考核合格及以上,起模范示范作用。

2.被认定为“强教学”骨干教师二年以后(特殊情况单独研究确定)。

3.完成年度教师个人成长计划中教学成长计划,通过系部认定。

4.至少胜任2门课程教学任务,每学期应承担不少于160课时的教学任务(兼职按相关要求执行),教学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

5.完成所主讲课程的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任务,通过查看教案认定。

6.举办过市级及以上教学“观摩课”,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包括优质课、微课、优秀教案、课件等二等奖以上)。

7.参与(前5位)省部级及以上教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8.参与(前5位)建设省级在线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团队、骨干专业等省级项目;或主持项目化课程改革,经评审为A级的。

9.获得学校及以上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

三、“强教学”名师标准

1.符合学校教师师德标准要求,考核合格,起模范示范作用。

2.被认定为“强教学”带头人、教学能手二年以后(特殊情况单独研究确定)。

3.完成年度教师个人成长计划中教学成长计划,通过系部认定。

4.至少胜任2门课程教学任务,每学期应承担不少于160课时的教学任务(兼职按相关要求执行),教学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

5.完成所主讲课程的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任务,通过查看教案认定。

6.举办过省级及以上教学“观摩课”,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包括优质课、微课、优秀教案、课件等一等奖以上)。

7.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8.主持建设省级在线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团队、骨干专业等省级项目;或主持项目化课程改革,经评审为A级的。

9.获得学校及以上教学比赛一等奖以上。

第三部分 教师强教学能力建设督导考核办法

一、教师强教学能力培养依据强教学能力建设方案、强教学标准和强教学能力建设成效进行督导考核。

二、学校强教学能力培养领导小组负责对部门系部强教学能力培养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具体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系部强教学能力培养工作小组负责对本系部各教研室、教师个人强教学能力培养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三、学校对部门系部强教学能力培养督导考核,采取年初、年中、年终和平时督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考核。年初主要督导考核强教学能力培养建设方案制定、宣传、工作安排情况;年中主要督导考核强教学能力培养进展情况、推进措施、成效情况;年终主要督导考核强教学能力培养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情况;平时督导考核主要是平时督导检查形成的督导考核评价情况。

四、学校对部门系部强教学能力培养督导考核具体方案,在实施督导考核时依据本督导考核办法制定,督导考核结果按百分计,计入部门系部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五、系部对教研室、教师个人强教学能力培养督导考核,采取年初、年中、年终和平时督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考核。年初主要督导考核强教学能力培养建设方案制定、宣传、工作安排情况;年中主要督导考核强教学能力培养进展情况、推进措施、成效情况;年终主要督导考核强教学能力培养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情况;平时督导考核主要是平时督导检查形成的督导考核评价情况。

六、系部对各教研室、教师个人强教学能力培养督导考核具体方案,在实施督导考核时依据本督导考核办法制定,督导考核结果按百分计,计入各教研室、教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七、按双师型标准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在认定时制定。

八、按强教学标准要求,每年组织一次教师强教学能力层次认定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在认定时制定。

九、对教师每年开展教学质量考核,由系部、学校每年开展一次认定工作。

十、强教学标准规定的教师强教学能力相关项目,由系部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评价认定。

“三强”师资队伍建设体系强科研

第一部分 专业教师强科研能力建设方案

为落实国家、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落实《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三强”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建设一支科研能力强的师资队伍,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科研能力建设提供优秀案例,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思路

以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目标,学校、系部、个人三方面联动,面向全体,分科研骨干、科研带头人科研能手和科研领军人物三个层次对教师开展强科研能力培养,营造上下一体、务实创新、主动自觉的强科研能力建设氛围,不断提高教师科研能力,打造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强科研能力建设的典范。

二、建设目标

学校、系部、个人三方联动的师资队伍建设强科研能力培养体系逐渐形成并不断规范完善,教师强科研能力培养的自觉氛围逐渐形成。师资队伍建设强科研能力培养理论不断创新,建设案例逐渐丰富完善,成为全国典范。教师科研能力水平明显提高,助推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三、建设内容

(一)学校层面

1.制定学校“三强”师资队伍建设强科研能力培养建设方案,制定学校专业教师强科研标准、专业教师强科研能力培养督导考核办法。

2.广泛宣传发动督导落实建设方案、强科研标准、督导考核办法。

3.每学期专项开展全校专业教师强科研能力专项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并落实实施,每学期对每位教师的校级培训时长不少于25学时。

4.组织管理督导检查部门系部落实实施学校强科研能力建设方案、强科研标准、督导考核办法。

5.组织管理每年一次的专业教师强科研能力层次认定工作,制定强科研能力层次和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工作相挂钩的政策制度并落实实施。

6.统筹安排国培、省培、校外培训的强科研能力培训项目,创新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对口优质校培养培训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培养成效。

7.研究解决专业教师强科研能力培养过程中校级层面的相关工作和问题,指导帮助系部、教研室、教师个人做好科研能力提升工作。

9.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校级层面专业教师强科研能力培养经验交流会,总结工作,推进发展。

(二)系部层面

1.制定系部“三强”师资队伍建设强科研能力培养建设方案,制定系部专业教师强科研能力培养督导考核办法。

2.在本系部广泛宣传发动督导落实建设方案、强科研标准、督导考核办法。

3.每学期专项开展全系部专业教师强实科研力专项培训,制定系部、教研室两级的专业教师强科研能力培训方案并落实实施,原则上每学期对每位专业教师的系部级培训时长不少于25学时,各教研室的培训时间安排由各教研室确定。严格执行每周三下午的教科研研讨会制度,并按要求好会议记录。

4.组织管理督导检查各教研室落实实施校系两级强科研能力建设方案、强科研标准、校系两级督导考核办法,组织各教研室落实好专业教师强科研能力培养个人成长计划并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5.按学校要求,具体负责本系部每年一次的专业教师强科研能力层次认定工作。

6.统筹安排本系部国培、省培、校外培训的强科研能力培训项目,创新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对口优质校培养培训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培养成效。

7.审核评定本系部每位专业教师强科研成长计划制定情况、完成情况、成效情况。

9.研究解决专业教师强科研能力培养过程中系部级层面的相关工作和问题,指导帮助教研室、教师个人做好科研能力提升工作。

10.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系部级层面专业教师强科研能力培养经验交流会,总结工作,推进发展。

(三)专业教师个人层面

1.积极参加校系两级专业教师强科研能力培养培训。

2.每年度制定个人强科研能力成长计划并确保落实实施。

3.积极向学校各级提出专业教师强科研能力培养的建议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学校建立师资队伍建设强科研能力培养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层面的强科研能力培养方案制定、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系部建立师资队伍建设强科研能力培养工作小组,负责系部层面的强科研能力培养方案制定、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学校科技处(高职研究所)为师资队伍建设强科研能力培养的牵头管理单位,组织各部门单位确保落实好专业教师强科研能力培养工作。

(三)根据建设方案,学校保障师资队伍建设强科研能力培养需要的资金需求。

(四)学校对各部门系部、各系部对各教研室及专业教师个人强科研能力培养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计入绩效考核成绩。

第二部分 专业教师强科研能力建设标准

专业教师强科研标准,不适用未满三年的新进教师。未满三年的新进教师按新教师三年培养计划培养,按新教师三年培养考核计划考核(特殊情况专题研究确定)。强科研标准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强科研科研骨干标准、强科研带头人科研能手标准、强科研领军人物标准。

一、强科研科研骨干标准

1.身体健康,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符合学校教师师德标准要求,考核合格及以上,起科研带头作用。

3.在国内合法刊物(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4.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

5.主持学校组织的校级教改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学校组织的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鉴定。

6.参与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至少1项,到账资金1万元及以上,并通过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结题鉴定,且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7.参与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或者教改项目1项。

8.获市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9.参与省级及以上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

10.参与校级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或参与校级技术服务团队建设项目,承担系部所属专业范围内的技术研发与服务工作。

二、强科研带头人科研能手标准

1.身体健康,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符合学校教师师德标准要求,考核合格及以上,起科研带头作用。

3.在核心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5.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和教改项目各1项,并通过结题鉴定(指科技部门、教育部门科研课题、社会规划课题及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重大课题)。

6.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至少2项,到账资金4万元及以上,并通过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结题鉴定,且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7.获省级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奖励1项;或获市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奖励1项。

8.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的主要成员(前5位)。

9.校级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成员(前3位);或担任校级技术服务团队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承担系部所属专业范围内的技术研发与服务工作。

三、强科研领军人物标准

1.身体健康,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符合学校教师师德标准要求,考核优秀,起科研带头作用。

3.在国内核心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项。

5.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课题)及科研项目各2项;并通过结题鉴定(指科技部门、教育部门科研课题、社会规划课题及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重大课题)。

6.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至少4项,到账资金10万元及以上,并通过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结题鉴定,且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7.获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省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

8.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9.担任校级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负责人;或担任校级技术服务团队建设项目负责人,引领系部所属专业范围内的技术研发与服务工作。

第三部分 专业教师强科研能力建设督导考核办法

一、专业教师强科研能力建设依据强科研建设方案、强科研标准和强科研建设成效进行督导考核。

二、学校强科研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部门系部强科研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具体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系部强科研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对本系部各教研室、专业教师个人强科研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三、学校对部门系部强科研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考核,采取年初、年中、年终和平时督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考核。年初主要督导考核强科研建设方案制定、宣传、工作安排情况;年中主要督导考核强科研建设进展情况、推进措施、成效情况;年终主要督导考核强科研建设培养任务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情况;平时督导考核主要是平时督导检查形成的督导考核评价情况。

四、学校对部门系部强科研建设督导考核具体方案,在实施督导考核时依据本督导考核办法制定,督导考核结果按百分计,计入部门系部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五、系部对教研室、教师个人强科研建设督导考核,采取年初、年中、年终和平时督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考核。年初主要督导考核强科研建设方案制定、宣传、工作安排情况;年中主要督导考核强科研建设进展情况、推进措施、成效情况;年终主要督导考核强科研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情况;平时督导考核主要是平时督导检查形成的督导考核评价情况。

六、系部对各教研室、专业教师个人强科研建设督导考核具体方案,在实施督导考核时依据本督导考核办法制定,督导考核结果按百分计,计入各教研室、专业教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七、按强科研标准要求,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教师强科研能力层次认定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在认定时制定。

八、强科研标准规定的专业教师强科研能力相关项目,由系部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评价认定。

“三强”师资队伍建设体系(强实践)

第一部分 专业教师强实践能力建设方案

为落实国家、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落实《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三强”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建设一支技术技能实践能力强的师资队伍,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实践能力建设提供优秀案例,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思路

以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目标,学校、系部、个人三方面联动,面向全体,分技术骨干、技师和技术能手、卓越技师三个层次对教师开展强实践能力培养,营造上下一体、务实创新、主动自觉的强实践能力建设氛围,不断提高教师技术技能实践能力,打造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强实践能力建设的典范。

二、建设目标

学校、系部、个人三方联动的师资队伍建设强实践能力培养体系逐渐形成并不断规范完善,教师强实践能力培养的自觉氛围逐渐形成。师资队伍建设强实践能力培养理论不断创新,建设案例逐渐丰富完善,成为全国典范。教师技术技能实践能力水平明显提高,助推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三、建设内容

(一)学校层面

1.制定学校“三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实践能力培养建设方案,制定学校专业教师强实践标准、专业教师强实践能力培养督导考核办法。

2.广泛宣传发动督导落实建设方案、强实践标准、督导考核办法。

3.每学期专项开展全校专业教师强实践能力专项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并落实实施,每学期对每位教师的校级培训时长不少于20学时。

4.组织管理督导检查部门系部落实实施学校强实践能力建设方案、强实践标准、督导考核办法。

5.组织管理每年一次的专业教师强实践能力层次认定工作,制定强实践能力层次和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工作相挂钩的政策制度并落实实施。

6.统筹安排国培、省培、校外培训的强实践能力培训项目,创新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对口优质校培养培训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培养成效。

7.按双师型标准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8.对系部申报的教师行业企业实践经历进行审核认定。

9.研究解决专业教师强实践能力培养过程中校级层面的相关工作和问题,指导帮助系部、教研室、教师个人做好实践能力提升工作。

10.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校级层面专业教师强实践能力培养经验交流会,总结工作,推进发展。

(二)系部层面

1.制定系部“三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实践能力培养建设方案,制定系部专业教师强实践能力培养督导考核办法。

2.在本系部广泛宣传发动督导落实建设方案、强实践标准、督导考核办法。

3.每学期专项开展全系部专业教师强实践能力专项培训,制定系部、教研室两级的专业教师强实践能力培训方案并落实实施,原则上每学期对每位专业教师的系部级培训时长不少于30学时,各教研室的培训时间安排由各教研室确定。

4.组织管理督导检查各教研室落实实施校系两级强实践能力建设方案、强实践标准、校系两级督导考核办法,组织各教研室落实好专业教师强实践能力培养个人成长计划并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5.每年至少安排一轮由本系部全体专业教师参加的展示性技能竞赛,促进教师实践能力提高,交流实践能力建设经验。

6.按学校要求,具体负责本系部每年一次的专业教师强实践能力层次认定工作。

7.统筹安排本系部国培、省培、校外培训的强实践能力培训项目,创新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对口优质校培养培训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培养成效。

8.按强实践标准要求,审核认定本系部专业教师的相关实践能力情况,初步审核认定本系部教师行业企业实践经历情况。

9.审核评定本系部每位专业教师强实践能力成长计划制定情况、完成情况、成效情况。

10.研究解决专业教师强实践能力培养过程中系部级层面的相关工作和问题,指导帮助教研室、教师个人做好实践能力提升工作。

1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系部级层面专业教师强实践能力培养经验交流会,总结工作,推进发展。

(三)教师个人层面

1.积极参加校系两级专业教师强实践能力培养培训。

2.每年度制定个人强实践能力成长计划并确保落实实施。

3.积极参加学校强实践能力层次认定,努力提升强实践能力层次。

4.积极向学校各级提出专业教师强实践能力培养的建议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学校建立师资队伍建设强实践能力培养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层面的强实践能力培养方案制定、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系部建立师资队伍建设强实践能力培养工作小组,负责系部层面的强实践能力培养方案制定、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学校组织人事部门为师资队伍建设强实践能力培养的牵头管理单位,组织各部门单位确保落实好专业教师强实践能力培养工作。

(三)根据建设方案,学校保障师资队伍建设强实践能力培养需要的资金需求。

(四)学校对各部门系部、各系部对各教研室及专业教师个人强实践能力培养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计入绩效考核成绩。

第二部分 专业教师强实践能力建设标准

专业教师强实践标准,不适用公共基础课教师,不适用未满三年的新进教师。未满三年的新进教师按新教师三年培养计划培养,按新教师三年培养考核计划考核(特殊情况专题研究确定)。强实践标准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强实践技术骨干标准、强实践技师技术能手标准、强实践卓越技师标准。

一、强实践能力技术骨干标准

1.符合学校教师师德标准要求,考核合格及以上,起带头作用。

2.经过新进教师三年培养计划培养并考核合格(特殊情况单独研究确定)

3.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当的技术技能证书,被学校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4.完成年度教师个人成长计划中实践成长计划,通过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5.胜任至少1门专业课程中实践教学任务,教学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

6.胜任至少1个实(验)训室所有实践项目的教学工作,通过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7.开发或完善不少于6个技术技能实践项目,应用于教学,通过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8.至少指导一项技能大赛项目,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教师技能大赛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取得相当于以上两个方面项目的技术技能奖励。

9.开发至少1项技能大赛项目并应用于教学,通过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10.指导2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技术技能成长进步,完成年度指导任务。

11.参与指导科技小组、科技社团工作;或参与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工作;或参与相当于以上两个方面项目的其他技术技能指导工作。

12.参与编写至少1本已经完成的项目化教材;或参与编写至少1本已经完成的活页教材;或参与建设至少1门已经完成的专业课程的实践资源建设,通过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13.参与培养学生1+X证书或相应技术技能证书工作,培养工作考核合格。

14.完成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熟悉个人所在专业群所对应的行业内比较先进的至少一家企业新技术、新工艺等情况,通过系部和学校教师能力发展中心认定。

15.取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世界技能大赛教师比赛等重要赛项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取相应奖励;或获得市首席技师、名师、名师工作室、技能传承平台等以上荣誉称号,视为符合本标准。

二、强实践能力技师技术能手标准

1.符合学校教师师德标准要求,考核合格及以上,起模范示范作用。

2.被认定为技术骨干工作二年以后(特殊情况单独研究确定)。

3.取得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当的技术技能证书,被学校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4.完成年度教师个人成长计划中实践成长计划,通过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5.胜任至少2门专业课程中实践教学任务,教学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

6.胜任至少2个实(验)训室所有实践项目的教学工作,通过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7.开发或完善不少于10个技术技能实践项目,应用于教学,通过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8.至少指导一项技能大赛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教师技能大赛市级及以上奖励;或取得相当于以上两个方面项目的技术技能奖励。

9.开发至少2项技能大赛项目并应用于教学,通过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10.指导3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技术技能成长进步,完成年度指导任务。

11.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科技小组、科技社团工作;或主持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工作;作为主要指导人或参与相当于以上两个方面项目的其他技术技能指导工作。

12.主持编写至少1本已经完成的项目化教材;或主持编写至少1本已经完成的活页教材;或主持建设至少1门已经完成的专业课程的实践资源建设,通过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13.主持培养学生1+X证书或相应技术技能证书工作,培养工作考核合格。

14.完成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熟悉个人所在专业群所对应的行业内比较先进的至少二家企业新技术、新工艺等情况,通过系部和学校教师能力发展中心认定。

15.取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世界技能大赛教师比赛等重要赛项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取相应奖励;或获得市首席技师、名师、名师工作室、技能传承平台等以上荣誉称号,视为符合本标准。

三、强实践能力卓越技师标准

1.符合学校教师师德标准要求,考核合格,起模范示范作用。

2.被认定为技师技术能手工作二年以后(特殊情况单独研究确定)。

3.取得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当的技术技能证书,被学校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4.完成年度教师个人成长计划中实践成长计划,通过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5.胜任至少2门专业课程中实践教学任务,教学工作考核合格。

6.胜任至少3个实(验)训室所有实践项目的教学工作,通过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7.开发或完善不少于10个技术技能实践项目,应用于教学,通过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8.至少指导一项技能大赛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教师技能大赛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取得相当于以上两个方面项目的技术技能奖励。

9.开发至少2项技能大赛项目并应用于教学,通过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10.指导3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技术技能成长进步,完成年度指导任务。

11.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科技小组、科技社团工作;或主持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工作;作为主要指导人或参与相当于以上两个方面项目的其他技术技能指导工作。

12.主持编写至少2本已经完成的项目化教材;或主持编写至少2本已经完成的活页教材;或主持建设至少2门已经完成的专业课程的实践资源建设,通过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13.主持培养学生1+X证书或相应技术技能证书工作,培养工作考核合格。

14.完成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熟悉个人所在专业群所对应的行业内比较先进的至少二家企业新技术、新工艺等情况;至少在专业群所对应的一个技术领域其技术技能水平处于区域行业企业先进水平,通过系部和学校教师能力发展中心认定。

15.取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世界技能大赛教师比赛等重要赛项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取相应奖励;或获得省首席技师、名师、名师工作室、技能传承平台等以上荣誉称号,视为符合本标准。

第三部分 专业教师强实践能力建设督导考核办法

一、专业教师强实践能力培养依据强实践能力建设方案、强实践标准和强实践能力建设成效进行督导考核。

二、学校强实践能力培养领导小组负责对部门系部强实践能力培养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具体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系部强实践能力培养工作小组负责对本系部各教研室、专业教师个人强实践能力培养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三、学校对部门系部强实践能力培养督导考核,采取年初、年中、年终和平时督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考核。年初主要督导考核强实践能力培养建设方案制定、宣传、工作安排情况;年中主要督导考核强实践能力培养进展情况、推进措施、成效情况;年终主要督导考核强实践能力培养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情况;平时督导考核主要是平时督导检查形成的督导考核评价情况。

四、学校对部门系部强实践能力培养督导考核具体方案,在实施督导考核时依据本督导考核办法制定,督导考核结果按百分计,计入部门系部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五、系部对教研室、教师个人强实践能力培养督导考核,采取年初、年中、年终和平时督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考核。年初主要督导考核强实践能力培养建设方案制定、宣传、工作安排情况;年中主要督导考核强实践能力培养进展情况、推进措施、成效情况;年终主要督导考核强实践能力培养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情况;平时督导考核主要是平时督导检查形成的督导考核评价情况。

六、系部对各教研室、专业教师个人强实践能力培养督导考核具体方案,在实施督导考核时依据本督导考核办法制定,督导考核结果按百分计,计入各教研室、专业教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七、按双师型标准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在认定时制定。

八、按强实践标准要求,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教师强实践能力层次认定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在认定时制定。

九、对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实践经历情况,由系部、学校每年开展一次认定工作。

十、强实践标准规定的专业教师强实践能力相关项目,由系部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评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