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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职业院校教师访学研修的通知

【来源: 审核: 复核: | 发布日期:2022-09-01 】

各系(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职业院校教师访学研修的通知》(鲁教师函【2022】51号文)要求,为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职业院校教师访学研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选派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家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等优质学校、学术和科研机构、国内高水平大学等访学研修1年,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专业化、创新型的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形成与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青年人才教师队伍。

二、选派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积极进取,锐意创新,身心健康。

(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专业实践和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是专业带头人的后备人选或骨干教师。

(三)选派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8月以后出生)。重点选派“十强”产业对应的相关专业和人才紧缺专业的教师。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荐。申报教师填写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访学研修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1)和《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访学研修申请表》(附件2)。

(二)研修培养。访学研修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导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访学研修人员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细化并落实研修计划。研修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与职业教育理念、教育教学、专业技能、教育科研、企业实践等方面。访学研修要求脱产进行,访学研修人员在访学研修期间到访学单位对口合作企业完成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实践。

(三)过程管理。学校推荐人员经省厅审批公布后,与访学研修人员签订研修协议并上传系统,约定责任义务,明确访学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约定访学研修在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目标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访学研修期间,访学研修人员人事关系不变,并定期向选派学校汇报思想及业务学习情况,按要求完成访学研修任务。选派学校对访学研修人员全程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四)检查考核。考核采取中期检查和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由选派学校会同访学研修单位联合开展。中期检查在访学研修期满六个月后进行,访学研修人员于2023年2月底前将中期总结报告(包括研修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上传系统。结业考核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根据研修计划、研修协议、中期检查情况、成果材料等作出考核意见,选派学校组织填写《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访学研修结业考核表》(附件3),并上传系统,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考核材料及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经费资助

省厅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项资金中安排资助经费。资助标准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访学研修人员食宿补贴和指导教师相关补助,其中食宿补贴2万元,科研及企业实践补助5000元,指导教师补助5000元。选派学校为访学研修人员购买研修期间1年期限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教师访学期间参照学校《岗位绩效管理办法》等文件享受学校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五、工作要求

各系(院)要高度重视,结合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于8月31日上午将推荐材料报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学校按照选派条件,结合教师培养计划和工作重点,择优选派3名教师参加访学研修。

附件:

1.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访学研修推荐人选一览表

2.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访学研修申请表

3.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访学研修结业考核表

组织人事处

2022年8月26日